电子监管码的印刷规范
作者:管理员 更新时间:2016-03-21 人气:169
组合设计示意图及文字说明
组合应用
硬性规范:标志以“监管网LOGO及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”样式出现,位置在条码上方;标志使用方法符合基础部分组合标志的使用规范。
软性规范:监管网LOGO及文字的整体宽度依照条码印刷区域的宽度可适当调节,在条码下方添加“拨打电话/发短信至95001111或拨打电话至114查询监管码”,文字大小可按条码宽度成比例调节。
非标准组合应用规范:
强烈建议按照上述标准组合应用样式设计监管码印刷方案,但确因空间所限或整体设计风格要求等因素,不能或不易采用上述标准,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以下规定设计监管码印刷样式,并向“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”提交“监管码印刷样式变更申请”,同意后方可实施。
三大要素必须在一个整体的标贴上呈现,在不影响三大要素本身的情况下,其位置排放标准请参考以下条款:
1. 赋码样式必须具备三大基本要素:“监管网LOGO及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” “拨打电话/发短信至95001111或拨打电话至114查询监管码” “条形码与数字码”保持每一要素的完整性。
2. 如因空间所限或整体设计风格要求,可自行分散排放三大要素位置,但不可改变三大要素的形状、比例。分散设计时:“监管网LOGO及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”字体与LOGO高度必须≥2mm,“拨打电话/发短信至95001111或拨打电话至114查询监管码”字体高度必须≥2mm,“条形码与数字码”条形码高度必须≥6mm,数字码高度必须≥2mm。
3. 三大要素不可交叉叠放,不可互相掩盖,不可与其它标志重叠,间隔至少保持竖向1mm横向1mm,整体大小应与其它同类型标志大小相同,不得小于同类型标贴大小,不可当做印刷背景,不可将监管网LOGO或文字颠倒排放,要保证印刷效果的清晰度。
4. 标志颜色一定要严格按照用色标准进行印刷,不得违反LOGO和文字印刷颜色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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